关于发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等9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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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等9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环境保护部


关于发布《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等9项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公告

公告 2010年 第94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范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与运行,现批准《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等9项标准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一、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 2000-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862955.pdf

  二、火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技术规范 氨法(HJ 2001-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880543.pdf

  三、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2-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900011.pdf
  四、制革及毛皮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3-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923087.pdf

  五、屠宰与肉类加工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4-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943452.pdf

  六、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5-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958815.pdf

  七、污水混凝与絮凝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6-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974162.pdf

  八、污水气浮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7-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983745.pdf

  九、污水过滤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08-2010)
http://www.zhb.gov.cn/gkml/hbb/bgg/201012/W020101224585120992263.pdf

  以上标准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bz.mep.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主题词:环保 工程 标准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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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

国家建材局


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

(一九九0年一月四日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在水泥工业企业中实际标准化和程序化管理制度,改善和加强生产调度工作,以严密地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促进生产的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县以上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地、均衡地、协调地组织生产,并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四条 生产调度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型调度,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使生产经营达到高效率,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五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生产与设备、生产与安全等关系。
第六条 生产调度工作要积极推广采用现代化的管理方法和技术。要积极应用现代化的信息传递和处理装备,如传真机、微型电子计算机、操作控制台等,逐步实现调度手段现代化。
第七条 企业的生产调度部门和生产调度人员必须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的规章制度。
第八条 企业由厂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规程的实施。

第二章 生产调度的组织
第九条 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生产调度体系。
企业的生产调度工作实行总调度长负责制,由总调度长行使对企业日常生产的指挥权。大中型企业实行厂、车间、班组三级调度;其他企业实行厂、车间二级调度;厂设调度室。
厂级总调度长一般应由主管生产的副厂长兼任,也可设专职总调度长,副总调度长由调度部门负责人担任。调度员的待遇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决定。
第十条 大中型企业的厂级调度室,专职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9人;其他企业的厂级调度室,专职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4人。
车间应设生产调度组,由车间主管生产的副主任任组长,三班值班长任调度员或设专职调度员。
实行三级调度的企业,班组调度员由生产班组长兼任。
生产工艺线实行自动控制的企业可只设厂级生产调度机构。新建的企业应在组织生产准备工作这前建立生产调度机构。
第十一条 车间生产调度组在业务上应接受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领导。班组生产调度在业务上应接受车间调度组的领导,也应接受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直接指挥。
不设车间、班组生产调度的企业,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可直接调度到班组和岗位。
第十二条 上级生产调度有权撤销下级生产调度作出的不符合生产规律或不利于综合平衡的决定,下级生产调度必须服从。下级生产调度部门如有不同意见,可提请有关领导裁定。但在未裁定前,必须按上级生产调度的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 生产调度工作人员的结构,应逐步过渡到以专业(经济、技术)人员为主体。从事生产调度的专业人员应同其他专业人员一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职称。
第十四条 生产调度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有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
(二)具有高中以上(或相当于高中)的文化程度和相应的技术业务水平,以及一定的组织能力;
(三)熟悉本厂的生产工艺、设备状况、经营情况和有关的规章制度、熟悉与各有关部门业务联系的程序和规定;
(四)能够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发扬团结协作的精神;
(五)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已,敢于负责,能够准确及时地反映或处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五条 企业要有计划、有步聚地对生产调度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培训、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 企业生产调度部门的办公地点,应尽量告近生产现场,并配置专用通讯设备和指示图表、仪器、计算器具等。

第三章 生产调度的职责
第十七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实行目标管理。按目标分阶段组织生产,准确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状态,及时采取消除相互脱节和失调的现象,确保全面完成生产计划。
第十八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负责企业生产活动的综合分析。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十九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有权检查生产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执行生产调度会议的情况,检查各车间生产进度和生产安排,按规定听取车间和有关职能部门的生产情况汇报。
第二十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在认为必要时,有权用调度命令或调度通知的方式,责成有关方面限期解决某些问题。根据生产的需要,有权调度车辆。在紧急情况下,有权指挥和调度本企业各车间及有关职能部门的人力、物力、工具和设备的使用,各有关方面必须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生产调度部门发现违章作业现象,在来不及与有关负责人联系时,有权直接制止,并及时通知违章作业者的直接负责人。对重大问题可直接向本企业领导报告。
第二十二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根据工作的需要,有权要求有关职能部门提供必要的资料、数据、情况(包括统计数字、原始记录、工艺布置和流程图以及电、水、风、汽管线的位置图、生产工作报告等)。
第二十三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随时掌握企业经营作业计划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有关主管负责人或专业部门应及时向生产调度部门提供对实施方案(如配料方案、设备检修方案、技术改造方案等)进行临时调整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及时沟通情况,密切配合,解决好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十五条 车间生产调度组负责车间内部的生产调度工作。在正常情况下,除开、停主机或主要电器设备,必须经厂级生产部门许可外,有权处理和解决本车间生产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但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行停机,停机后必须及时向厂级生产调度部门报告。
二十六条 班组生产调度员负责本班组的生产调度工作,主要任务是检查生产完成及设备运转情况,并及时向车间生产调度报告。

第四章 生产调度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作业计划执行进度汇报制度。下级调度部门必须按规定的调度内容和时限,向上一级调度部门汇报数字和生产情况。
第二十八条 企业应建立集中控制制度。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对于影响生产的关键环节(如全厂的水、风、电、汽的调配及主机设备的正常开停),实行统一掌握,集中控制。
第二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负责制度。生产调度人员要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凡属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自行处理或解决。对本单位确实无能力解决或需要有关方面配合才能解决的问题,应逐级向上级报告。
第三十条 企业应建立紧急情况报告制度。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工段、车间要及时向厂级调度部门报告。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在向企业领导报告的同时,应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措施。
第三十一条 企业建立生产调度会议制度,按时召开日生产调度碰头会,周(旬)生产调度会和月生产经营总结会。厂级生产调度部门应以“会议纪要”或“调度通知”的形式,将会议形成的决议及时传达到有关单位,并负责督促检查执行。
日调度碰头会由调度员或副总调度长主持。各有关车间、职能部门及独立作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各有关单位的负责人要分别报告前一天的生产经营情况,并提出当天的工作安排。
周(旬)生产调度会由总调度长主持。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和各车间、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要检查上周(旬)生产、经营作业计划完成情况和上一次调度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并提出下周(旬)的工作安排。
月生产经营总结会由厂长主持。副厂长、总工程师、总会计师、总经济师、总调度长及各有关车间、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参加。会议要听取调度部门对当月生产经营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存在问题的报告;听取计划、财务、供销等部门对经营情况的分析报告。会议要公布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要对各职能部门当月的工作做出评价,并对企业当月生产经营活动做出全面评价。同时,对下月的生产经营活动作出统一布置。
第三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值班制度。厂级生产调度部门设三班值班生产调度员,分别负责本班次的生产调度工作,其工作重点是:
(一)掌握生产情况;
(二)掌握各主机设备的运转和检修情况;
(三)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库存及质量情况;
(四)掌握成品销售情况:
(五)掌握厂内车辆运行情况;
(六)对上班调度员交待的遗留问题的处理;
(七)对有关生产调度中的紧急情况的报告和处理。
第三十三条 企业应建立生产调度人员交接班制度。
生产调度人员应提前接班并进行下列工作:
(一)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二)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三)查看上班调度员的值班记录;
(四)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调度员应了解日碰头会上总调度长或副总调度长对工作安排的意见。
第三十四条 厂级生产调度部门的调度员要把调度台调度和巡回检查两种工作方法结合起来进行工作,并及时地互相沟通情况。
调度台的调度员必须明确当班的工作任务,要随时掌握生产动态,指挥和协调生产作业,及时记录主机的运转情况和产量、质量的数据。
巡回检查的调度员的任务是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协助车间和工人解决问题。在按先主机后辅助车间的顺序检查生产情况的同时,对劳动纪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情况也要进行相应的检查,并分别情况进行表扬或批评。
企业规模较小,只设一名值班生产调度员的,也应将调度台调度和巡回检查妥善结合起来进行工作。

第五章 奖惩
第三十五条 企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有下列成绩之一者,企业应分别情况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生产调度管理规程,在生产经营管理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掌握生产关键,狠抓薄弱环节,加强生产的协调平衡,保证生产的正常秩序,实现均衡生产,使企业的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的;
(三)及时发现并避免重大设备、质量或人身事故发生的;
(四)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积极提出合理建议并被采纳,有益于提高经济效益或管理水平的。
第三十六条 企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企业应分别情况追究责任:
(一)违反本规程,在生产中造成重大事故的;
(二)不服从生产调度指挥,造成生产过程的失调,影响均衡稳定生产并造成经济损失的;
(三)调度人员指挥失误,给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第三十七条 生产调度人员长期在生产第一线,生产调度人员的奖金额要达到相当岗位的水平。
第三十八条 企业对违反本规程有关规定的职能部门、车间或职工应进行批评教育、罚款、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九条 对生产车间的奖惩,主管部门要把生产调度部门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乡镇水泥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本规程。
第四十一条 企业可依据本规程制定生产调度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程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信息统计司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规程自一九九0年一月一日起施行。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一九八四年发布的《水泥工业生产调度规程(试行)》即行废止。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


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打捞局、救助局、救助飞行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救捞系统安全工作“双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深入开展救捞安全各项工作,促进救捞系统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部救捞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现将活动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活动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化活动工作计划推进表,并于9月16日前上报部救捞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切实加强救捞系统安全工作“双基”(基层、基础)建设,扎实深入开展救捞安全各项工作,促进救捞系统安全形势的稳定,部救捞局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为期三年的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双基建设活动方案的通知》(交安监发〔2010〕301号)的总体要求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四大安全”为主线,以加强基础和基层建设为重点,以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抓手,全面加强和改进救捞安全各项工作,努力推动救捞事业的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活动主题

“强化基层、筑牢基础,规范管理、安全发展”。

三、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使救捞系统安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全体救捞职工的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加强,影响救捞安全发展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得到有效解决,逐步形成具有救捞特色的安全文化,确保救捞系统安全形势稳定,实现救捞事业的安全发展。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略)

(二)工作小组。(略)

(三)工作小组办公室。(略)

五、主要内容

(一)安全责任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双基”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根本前提。各单位要按照“部局监督指导、各单位具体负责、职工全面参与”的救捞安全工作原则,全面建立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分工负责、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的安全责任制体系;要强化安全“一岗双责”制度,进一步明确职工的具体岗位工作职责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细化责任;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委会制度,及时调整和补充安委会组织机构,制订安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明确各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充分发挥其在本单位安全管理的核心领导作用。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专家库,修订和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规则》,调整和充实救捞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名单,发挥各类专家在安全监督和应急救援方面的特殊作用,整合理顺目前各种安全专家机构之间的关系,使其成为各级安委会的重要智囊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救捞系统安委会、所属各单位安委会、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安全督察员”的四级安全监管工作格局。

(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健全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是“双基”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重要保障。一是针对内部的安全规章制度。各单位要梳理现有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废除不合时宜的规定,制订计划,抓紧修订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同时要将现有的规章制度汇编成册,组织学习宣贯,抓好制度落实,真人开展制度落实活动;二是着重抓好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打捞单位要持续改进和完善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认真总结经验,借鉴外部好的做法,结合打捞工作性质和业务拓展,不断探索和推行符合自身实际的其他先进安全管理体系如HSE、ISO系列等;救助船舶单位要继续抓好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完善内部审核机制,同时部局鼓励有关单位主动接受外部的审核,促进体系的有效运行,不断提高船舶安全管理水平;救助飞行单位要按照民航的有关要求,抓紧制订符合自身实际和救助飞行特点的安全管理体系,并在实践中加以运行和完善,确保飞行安全。三是针对安全各项操作规程和手册。要督促职工严格按章操作,熟悉并遵守操作规程,以通俗易懂的方式,教育培训职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三)安全预防预控能力。

加强安全的预防预控是“双基”建设的关键内容,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重要举措。一是重视安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各单位要成立本单位的安全风险管理委员会(可以挂靠在本单位的安全委员会),负责领导本单位涉及安全工作的各项风险管理与评估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可挂靠在本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安全风险的管理和评估工作,不断完善安全预防体系的建设。二是进一步完善救捞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制度。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部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救捞系统安全风险分级评估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重视安全预防预控工作,总结内部好经验和好做法,借鉴外部先进的工作模式,逐步建立符合救捞行业特点的分级安全预防预控体系。各打捞局要坚持和完善重大打捞工程和施工项目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各救助局和救助飞行队要建立救助训练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探索和试行符合应急救助特点的救助作业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三是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风险源的认定和标识,采取切实有效、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形成具有救捞特色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实现安全“可控、能控、在控”的目标,促进安全管理从被动防范向主动预防的转变。各单位要将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和开展年度安全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是“双基”建设的重要手段,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一是各单位应加强安全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督察制度。各船舶、飞机、工地和作业场所要按照要求,定期开展安全自查,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实际对基层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每年至少组织开三次全面督查活动,实践中还要创新督察方式,采取抽查、飞行检查、互查等形式,进一步加强安全的检查力度。二是建立完善安全工作“直通车”报告制度。各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部局提出的安全工作“直通车”报告制度,制定细化本单位的相关细则,从制度层面鼓励职工积极报告安全隐患和险情,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系统内部营造无惩罚的安全文化氛围。三是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销号”的机制。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隐患数据库,实行动态跟踪,及时做好隐患的整改反馈和闭环处理,注重岸基支持和服务,建立健全隐患的“挂牌督办、整改销号”机制。

(五)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安全宣传与教育培训是“双基”建设的主要方式,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一是突出特色。各单位要以“四大安全”为主线,通过现场、网络、平面媒体、画报等方式,借助“四大安全”系列宣教片和有关书籍,深入开展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二是创新方式。各单位要开拓思路、创新思维,结合救捞实际,突破传统模式,采取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切实做到安全教育入脑、入心,真正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同时,要制订详细的培训计划,分重点、有步骤地对各类人员进行轮训,对各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以及业务骨干人员要定期培训,还要加强对高危行业从业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做到持证上岗、适任上岗。三是注重效果。要建立教育培训的后评估制度,注意收集和认真评估职工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和完善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做到因人施教,切实提高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的效果,努力促进职工安全意识的提高和安全技能的提升。

(六)安全生产投入力度。

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是“双基”建设的内在需求,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一是各单位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救助、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注重安全资金、人力、物力和时间的投入,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保证安全救助和安全生产所需资金,加强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更新,为救捞安全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环境。二是抓紧将安全投入纳入本单位的“十二五”整体规划,统筹考虑、全面规划,并适情制订本单位有关安全投入的规章,从制度层面保障安全资金和科技设备及时到位,确保救助和生产安全。各单位部局将把各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投入情况作为年度安全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加以考核。三是要积极改善一线职工的作业环境,加大对作业条件较差的区域的投入,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为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职工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同时,还要设置专项资金,对发现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必要的奖励。

(七)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是“双基”建设的核心内容,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关键所在。一是牢固树立理解职工、尊重职工、依靠职工的工作理念,特别是要关心爱护一线职工,增强他们参与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做到安全工作的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二是大力推行“二员二岗三类四长”的基层安全工作管理模式,即抓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安全督察员队伍以及基层安全管理岗位和关键操作岗位;有针对性地关注安全意识差的人员、发生过事故的责任人以及有过“三违”记录的人员;积极发挥机长、船长、处长和班组长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关键作用。三是把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综合素质作为一项常态工作,长期抓紧、抓好、抓实,并将其纳入安全管理考核指标之中。

(八)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加强队伍建设是“双基”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一是加强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实行专兼结合的救捞安全监管队伍模式,即各级专职安全监管人员和安全督察员组成的救捞安全管理队伍。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部门建设,健全完善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专职队伍的综合素质,发挥其在安全监管方面的关键作用。二是要重视和完善安全督察员制度。安全督察员是救捞安全管理队伍的一支重要补充力量,也是发挥现场督察,杜绝发生安全事故的一项重要举措和必要手段,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督察员队伍的建设,按照部局的有关要求,结合各自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安全督察员制度。三是提高各级安全监管队伍的综合素质。各单位要重视安全监管队伍的建设,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安排轮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部局每年举办一期安全管理专题培训班,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组织举办相关的培训班和讲座,或到选派到外部进行培训。各单位还要结合救捞“四大安全”特点,在船舶、飞机、潜水等领域重点培养复合型和专业性的安全管理人才。

(九)救捞安全文化建设。

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软实力是“双基”建设的努力方向,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追求目标。一是重视安全文化建设,加大救捞特色的安全理念文化、安全行为文化、安全制度文化和安全环境文化建设,形成具有救捞特色的安全文化体系,提升行业的安全软实力。二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救捞“四大安全”的内涵和外延,编写救捞“四大安全”工作指导手册,制作有关救捞“四大安全”的宣传教育光盘,宣传和教育职工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深入扎实做好救捞“四大安全”,努力推动救捞的科学发展。三是宣传和弘扬无惩罚的安全文化理念,从理念、制度、人员、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升救捞的安全软实力,促进救捞安全管理从制度管理向文化管理的转变,实现救捞的长治久安。

(十)安全考核与责任追究。

加大安全考核和责任追究是“双基”建设的配套措施,是做好救捞安全工作的必要手段。一是要科学制订年度安全管理目标,量化各项控制指标,层层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对于关键岗位和一线主要人员要实行安全承诺制度,做到人人签订安全承诺书。二是制订安全管理考核和安全奖惩制度。各单位要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考核和奖罚办法,部局每年对各单位实施安全考核,确定先进、优秀、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评选出安全管理先进单位和集体,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三是坚持安全管理的“一票否决”原则。各单位要认真遵守部局关于安全管理“一票否决制”实施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安全责任制,严格安全责任追究,切实做到安全工作奖罚分明,“一票否决”。

六、进度安排

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从2010年9月开始至2013年12月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细化方案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9月1日—9月15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订细化活动计划推进表、明确年度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目标任务,并于9月16日前将本单位的计划推进表上报救捞系统安委办,各飞行队同时抄报部局飞行调度中心。各单位在此期间要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确保广大干部职工了解掌握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的目标、内容和任务。

(二)组织实施落实任务阶段(2010年9月16日—2013年6月30日)。各单位按照活动方案及计划推进表,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完成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方案的各项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部局将组织兄弟单位进行相互交流学习和检查,并按照时间节点对有关单位和部门开展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抽查和专项督查,督察情况将纳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指标。同时,在每年的救捞系统年中安全工作会议上,部局将对全系统各单位开展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三)总结评估和整改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单位对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2013年8月1日前报救捞系统安委办。部局将组织对各单位开展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的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并召开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总结会议,对完成目标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同时责成没有通过考评的单位继续整改。

七、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站在救捞长远发展的高度,把此次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作为关系救捞“十二五”期间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抓手,将落实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纳入各单位每年安全工作的重点任务,摆到突出位置,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根据救捞安全工作“双基”活动总体方案,按照各单位活动计划推进表,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职责到岗、落实到人,确保今后三年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的顺利实施,从而建立健全救捞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细化活动方案,精心组织部署。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活动计划推进表。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形式与内容并重、近期和远期相结合的原则,不断创新活动方式,丰富活动内容,以基层和基础为重点,坚持“两手”抓(一手抓硬件建设,一手抓软件建设),按照“区分层次、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进行,深入扎实地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切实提高安全工作的软实力。

(三)强化监督考核,务求取得实效。按照“双基”建设进度安排,各单位要加强自查和对下属二级单位的督促检查、指导,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活动重点,解决突出问题。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采取各种举措,督促其改进工作、加快整改进度,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指导、帮助提高,要结合组织安全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的情况。为确保“双基”建设取得实效,部局将把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纳入年度安全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提出量化标准和要求,年终实行考核奖惩,确保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单位要将“双基”建设活动与系统工会正在开展关于救捞系统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合理化建议的活动相结合,发动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形成良好氛围。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声势。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双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提高干部职工对“双基”建设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升履职履责的能力和水平。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将“双基”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好经验、好做法进行广泛宣传,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部局,部局将通过救捞安全工作月刊和网站专栏跟踪报道各单位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

(五)突破重点难点,推动全局工作。各单位安委办要采取各种形式和方法,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针对重点、难点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解决难点、突破重点、带动全局。同时,要善于学习、借鉴兄弟单位的有效做法和工作经验,进一步促进本单位“双基”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

(六)及时报送信息,确保联系畅通。活动期间,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及联系沟通,确保联系渠道畅通。各相关单位应在每月25日前对本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上报部局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每一重要时段结束时要有阶段性总结;当年年底各单位应对本单位救捞安全工作“双基”建设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好做法和好经验进行认真提炼,并于每年12月25日前形成书面材料报部局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