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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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3年4月7日)

教技〔2003〕1号


  为适应新形势下科技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管理,保证项目水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我部对1999年印发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作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规范化管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的有效使用,推动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根据国家财政制度的要求及高等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涉及的项目经费,来源于由教育部负责分配和管理的部分科学事业费。

  第三条 本办法为项目管理的依据,项目申请学校及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执行。

  第四条 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及发展的需要,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研究三类,按照资助额度的不同分为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重点项目)和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以下简称重大项目)。

第二章 立项

  第五条 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申报领域、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截止到每年的6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第六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鼓励学科交叉。
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研究队伍结构合理,项目负责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年;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非教育部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及隶属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应分别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七条 在条件相当时,依托于国家或教育部科研基地(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的申请予以优先支持。

  第八条 项目立项程序:

教育部在每年4月底前将申报项目通知下发直属学校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兵团)教育厅(教委),确定当年申报领域和各单位申报的限额。
申请者须填报《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1)一式三份,经学校科研处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盖具学校公章统一报出,不受理个人申报。
项目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后,分若干领域组织专家集中评审。
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及当年科研经费情况,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
教育部发文通知相关学校项目入选情况,研究经费与当年的科学事业费一起拨到项目承担学校。《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一式二份经科技司签署意见后返回给学校(一份存学校科研处,另一份存课题组),作为项目立项、管理及验收的依据。
教育部根据国家需求及科技发展趋势制定重大项目申请指南,于每年8月份对外发布,9月20日前受理重大项目申请。重大项目优先支持已经结题验收并被评为优秀的项目。重大项目立项,还需填写重大项目合同书(格式见附4)。
  第九条 项目立项后,教育部将根据财政部对经费的拨付要求,年底前将经费拨付到位。项目进行时间为1-3年。

第三章 管理

  第十条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学校通知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并为项目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日常管理,教育部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一条 为保证项目的日常管理,对于研究期限为2年以上(含2年)的项目,每年年底应提交年度工作报告(格式见附2),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于次年1月20日前统一报送教育部科技司。逾期不报者,将视具体情况相应减少该校下一年申报项目的限额。

  第十二条 项目研究经费为国家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学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列支,使用范围仅限于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不得超出项目申请书的开支范围,如: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不得列入国家规定禁止列入的其他支出。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一般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如病休等)离开该项目研究一年以内的,项目负责人须安排合适人选代理,并报教育部备案;离岗超过一年的,须更换合适的项目负责人(组织、业务能力应与原负责人相当),并由所在学校在三个月内报教育部审批(附更换者简历、学术水平、研究能力及完成项目的计划等)。教育部可视情况同意或中止项目,必要时可停止或追回拨款。因故需延期的项目,需报教育部同意后方可继续执行。

  第十四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所在单位可建议予以终止、撤销,经教育部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 教育部每年对资助的重大项目进行定期检查。资助额度在8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第一年拨付40%资助经费作为项目启动经费。项目开展一年后进行中期评估,剩余项目经费将结合中期评估意见按年度分期拨付,资助额度可视项目的进展情况做出必要的调整。

第四章 结题与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结题或验收程序:

项目结题后,项目负责人应在3个月内填写结题或验收报告(格式见附3)。
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并不参加评优的项目,可直接填写结题报告报学校主管领导后代替验收。
资助额度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拟参加评优以及资助额度在11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验收。要求在项目验收前,由学校科技主管部门以公函的形式向教育部科技司提交验收申请(项目基本信息、单位意见、建议验收时间地点、提议的验收专家名单等),经教育部同意后,由教育部或委托学校主持验收。重大项目由教育部主持验收。
验收专家组要求至少由5名专家组成,其中本校的专家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所有项目结题或验收以后,相关材料均需经学校报教育部存档。
  第十七条 根据结题情况,教育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验收材料进行评审,评出优秀项目。优秀项目总数不超过当年结题项目的10%。教育部将视评优项目的实际情况追加相应科研经费,特别突出的优秀项目可参加下一年重大项目的申请。

  第十八条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未完成合同规定任务;
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
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擅自修改《申请书》或《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
  第十九条 凡是项目完成后没有结题或验收的,或未经教育部同意而没能按时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不能再申报重点项目,并相应减少所在学校申请重点项目的名额。

  第二十条 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应注明“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重大)项目资助”[Supported by the Key(Keygrant) Project of Chinese Ministry of Education.(NO……)]和项目批准号,未注明的不予列入验收材料。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教育部1999年9月20日发布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点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略)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年度工作报告(格式)(略)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报告(格式)(略)
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重大项目合同书(格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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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

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


第43号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慕德贵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遵义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试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管理水平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和《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由审计机关负责并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金融机构等,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审计机关做好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第四条 市审计局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授权县、区(市)审计机关审计,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审计县、区(市)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同一审计事项一般不得重复审计。
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对投资比例大或者拥有控制权的投资主体有审计管辖权的审计机关负责审计。
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争议各方共同的上一级审计机关确定审计管辖权。
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管辖归属与项目法人的审计管辖一致。
第五条 审计机关依法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项目法人(含建设单位,下同)是被审计单位。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法定职责和程序,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财务收支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总预算或概算执行、年度预算执行、年度决算、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第七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预算(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可以根据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阶段审计、跟踪审计或者审计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本级政府建设项目必须完成竣工决算审计后,项目法人方可支付工程尾款,有关部门和单位才能进行竣工验收。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应当将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计划抄送审计机关,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在项目立项后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立项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法人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竣工决算的编制,然后及时书面向审计机关提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对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项目法人应当在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结束后30日内申请竣工决算审计。
第十条 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行计划管理。审计机关在接到建设项目法人提交的立项文件、其他有关资料和竣工决算申请后,对资料符合要求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审计计划。
未列入年度审计计划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采取审计机关审计或者按照《贵州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规定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方式实施审计。审计机关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审计的费用,列入审计机关部门预算专项经费。
第十一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项目法人及其主管部门有内审机构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组织和内部审计机构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三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被审计单位要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提供与审计事项相关的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算或概算执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建设程序情况;
(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合同制、工程监理制等制度的情况;
(三)建设单位内控制度的设置和落实情况;
(四)项目建设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
(五)建设成本及其他财务收支核算情况;
(六)有关税费计缴情况;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投资及预算或概算执行情况;
(二)资金来源及保证程度;
(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投资、待摊投资的核算是否正确,费用分摊是否合理,其他投资是否真实、合法,税费计缴是否正确、足额;
(四)建设收入的来源、分配、上缴和留成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工程价款结算和工程决算情况;
(六)交付使用资产情况;
(七)竣工决算情况;
(八)投资效益情况;
(九)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
未实施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竣工决算审计时应包括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具有与审计事项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参与审计,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付报酬。
审计机关应当对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的聘请人员进行工作上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因过错、过失给审计事项造成危害的聘请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在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利用有关专门机构的工作成果。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下列与审计内容相关的情况,应当通报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查,必要时应当协助调查。
(一)违反规划、国土资源管理、拆迁、招标投标、环境保护等方面法律法规的;
(二)建设资金筹集涉及非法集资、违反国家规定乱摊派或乱收费的;
(三)建设资金被转移、侵占或挪用的;
(四)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五)未有效实施工程质量管理的;
(六)其他应由有关主管部门调查处理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 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过程中,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审计机关送达的审计取证材料核对稿,应当及时组织核对,并于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核对意见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对需要依法作出处理的违法违规事项,应当出具审计决定书。
审计机关认为依法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处理的事项,出具审计移送处理书。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审计机关应当对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对审计机关依法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认真执行。不执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结果。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向社会公布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聘请专业人员进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经费列入预算,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二十五条 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社会中介组织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中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审计机关报告。
第二十七条 社会中介组织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结果失实的,审计机关应当依法按照审计程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重新审计。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处理。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条 接受、使用社会捐赠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可以依照本办法进行审计监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遵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收入来源
一、知识产权是企业利润的源泉
Brookings Institution的一份研究报告揭示,从1978年代到1990年代,欧美主要企业的“无形资产”比值从20%提升到了70%。欧美目前拥有众多的专利技术公司,他们80%-90%的收入来自于专利费的收取和技术转让,如美国高通其80%以上的收入来自专利转让,美国的TI(德克萨斯)公司每年仅向韩国三星转让专利的收入就达10多亿美元。IBM的知识产权收益从1990年代的3000万美元到1995年专利许可转让费为6.50亿美元,2000年IBM公司申请注册专利2886项,年度总利润81亿美元,其中专利许可转让费占17亿美元,专利许可转让费的年增长率约为25%。这些收益是通过向其它竞争对手进行技术授权,并充分发掘非核心业务的知识产权资产来取得的。IBM的知识产权收益绝大部分是现金而且占了IBM税前利润的大部分。IBM每年在美国专利注册办公室里申请的专利数目都是名列前茅的。这些知识产权资产帮助IBM获得订单,或是通过交叉授权取得他人的专利使用权。
国外公司早已将知识产权视为一项资产,是投资回报的一个部分,而不是业务运营的一部分成本。它们把从专利中挖掘收入作为一项独立的业务对待,施乐公司成立了一个新的业务单元,依托专利资产为公司创造利润和竞争优势。如果你因循守旧,只懂得用专利保护公司产品,那么就会错失包括利用专利创收在内的各种良机。已经将知识产权视作为一个源源不断的利润源泉。德州仪器公司是一家因为被逼上绝路而开始挖掘专利潜力的公司,20世纪80年代中期,德州仪器公司在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开始从事专利许可交易。迄今,德州仪器公司的专利许可费收入累计已达令人咋舌的40亿美元,目前每年的许可费收入在8亿美元左右。1999年5月,德州仪器公司又签署了一项半导体专利使用许可协议——这次的专利授权对象是现代公司。这笔交易使德州仪器公司1999年第二季度每股收益增加了12美分,预计未来10年内总共将为公司带来10亿美元的许可费净收入。与之相似的是,拥有良好管理的公司,战略性知识产权管理也帮助他们增加了股东价值和市场份额。由于“DVD”专利使用费的收取令中国企业几乎“无利可图”,夏新、康佳等企业已经被迫退出;也正是由于专利的保护,飞利浦的小小剃须刀在中国能够卖到上千元,一把剃须刀的利润能比得上我国三、五台彩电的利润。
新加坡的《联合早报》报道:新加坡知识产权学院委任国大创业中心的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新加坡公司多达四分之三从事创新活动者,在过去三年曾推出新产品或服务,它们可说是积极创新的公司。此外,它们也能从所拥有的知识产权取得不少的收入。有约四成的公司表示,公司的收入超过四分之一是来自过去三年所推出的新产品或服务。
二、知识产权为各行业带来巨额收益
顶尖的美国大学——例如哈佛和斯坦福,已经从知识产权上得到了巨大的收益。他们与投资者通力合作,通过组建拥有知识产权资产的合资公司,进行技术授权,或是出售某一部分知识产权资产,获得了巨额的收益。
如果把全球电影视作一个王国,那么好莱坞无疑就是它的首都。这座“梦工厂”不仅源源不断地制造出璀璨的才子佳人明星产品,更是靠一块大银幕就能让人们“梦想成真”, 用它独有的眼花?乱的素材和强有力的视觉效果紧紧抓牢观众的眼球。坐上这样一列商业快车,好莱坞六大电影公司--华纳、福克斯、派拉蒙、索尼、迪斯尼和环球影视--的内部运作资本回报都高达15%~25%,利润率让很多像通用汽车这样的工业界大亨都羡慕不已。风靡全球的电影《哈里·波特》第一集的制造投入超过3170万美元,到2004年为止总共收入是12亿4900万美元,其中最大的一块来自其DVD的全球利润(4亿3600万美元)。这就是说,票房已经不是娱乐大亨们最高大的的摇钱树了,制片商是靠出售“知识产权”的长期效应赚钱。如今,好莱坞的主要任务已经不是把名导演、影星和所有的拍摄资源捆绑在一起生产电影,而是把从知识产权中挣到的钱“攒”在一起,然后再分配到不同的地方,包括创造、发行和为知识产权投资的人手中。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电话:010-51662214,电子信箱:lawyerwy@263.net,
个人网站:http://www.rjl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