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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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大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通知



建办城函[2005]612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6号,以下简称《通知》)已于2005年9月下发,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思想和战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公共交通有了较快发展,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一些城市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土地资源稀缺,能源紧缺、城市人口密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符合我国城市发展和交通发展的正确战略思想,是提高交通资源利用效率,缓解交通拥堵的重要手段、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通知》的重大意义,要把宣传与贯彻实施《通知》作为节约能源、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加大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宣传力度。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计划,要明确专人负责宣传贯彻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大意义和丰富内涵。要通过多种方式,鼓励群众支持和参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要做到人员、计划、宣传重点三落实,切实把宣传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三、抓好《通知》的学习贯彻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发展改革(物价)、财政(税收)、规划、国土、公安、科技等部门建立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制定贯彻落实《通知》的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做好社会宣传工作。要通过宣贯会、座谈会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活动,深入领会《通知》的有关内容,认真加以贯彻落实。各地要尽快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地方性法规体系,充分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工作,加快公共交通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公共交通运营结构,保障公共交通的道路优先使用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积极稳妥地推进行业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各地做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促进城市健康发展。

  四、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月活动。各地要在今年11月份开展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专题宣传月活动。活动期间要充分利用各城市所有公共汽车、电车等交通工具、设施,如公共汽电车主要换乘站、停车场、换乘枢纽等开展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广泛宣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思想和战略,使“公交优先”理念深入人心,成为社会共识,得到全社会的响应,争取社会舆论的支持。

  请你们在2005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宣传贯彻《通知》的情况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联系人:兰荣  胡云忠

  电 话:010—58934653

  传 真:010—58934664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五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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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劳动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国务院有关部、局、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一九七八年以来,我部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要求,负责全国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一九八五年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我部发出了《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
),将提前退休工种改由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审批,送我部备案。此后,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于保护职工的健康,促进生产发展,维护社会安定,起了重要作用。但是,从几年来的执行情况看,有的部门对提前退休工种审批过宽,有的审批程
序不健全,有的没有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特别是对审批条件掌握不一,随意开口子,导致提前退休人员过量增多,类似工种在各部门之间产生攀比,影响了社会保险制度的改革。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的精神,我部决定
加强提前退休工种的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停止审批新的提前退休工种。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工种由国务院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我部审批。
二、我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有关部门已审批的提前退休工种进行清理和调整。
三、各地劳动部门在办理提前退休工作时应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提前退休工种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的,一律不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1993年7月3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80年第2期公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人员(1980年第2期公报)

1979年9月13日
决定免去:
王幼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焦若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1979年11月29日
决定任命:
李玉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索马里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申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秦力真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新西兰特命全权大使;
张勃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乌干达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种汉九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林松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庄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贾怀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纳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柳雨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柳雨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何功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何功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舌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何功楷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科摩罗伊斯兰联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杨守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特命全权大使;
俞沛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常设代表处代表(大使衔);
刘英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刘英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
决定免去:
庄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贾怀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几内亚比绍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贾怀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佛得角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刘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刘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塞舌尔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赵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陈肇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印度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胡景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赤道几内亚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杨守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莫桑比克人民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俞沛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奥地利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刘英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加蓬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刘英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韩克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法兰西共和国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安致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联合国日内瓦办事处和瑞士其他国际组织常设代表处代表(大使衔)的职务;
张占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西萨摩亚特命全权大使的职务。
1980年2月12日
任命:
云北峰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
关山复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杨子谦为最高人民检察院秘书长;
黄火青、喻屏、张苏、王甫、李士英、陈养山、郗占元、关山复、杨子谦、王桂五、江文、侯政、程超明、贺志仁、徐意(女)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朱解为最高人民法院副庭长;
王自臣、方磊、李仁真、徐沛然、张向前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
批准任命:
孙光瑞为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干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秦传厚为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纯一为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刘廉民为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高步林为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景文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康建业、李甫山、赵向荣、刘九祥为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王国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洛林、焦胜桐、赵胜兴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国、洛林、焦胜桐、赵胜兴、张学儒、魏群、陈春元、鱼建民、高佐臣为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石昌、索元德为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寇庆延为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韩是今为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买买提吐尔逊、米吉提库尔班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买买提吐尔逊、米吉提库尔班、刘扬、张九令、买买提黑比尔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秦昆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魏彬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振中、李岩、齐景惠、刘奇光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克光为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荣致芳、张长卿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江村罗布、吴庭芳、荣致芳、张长卿、崔保民、薛秉玉、兰日丰为西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杨生桂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述田、马钊(女)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杨生桂、何述田、马钊(女)、温秀钧、崔生祥、李先润、林希文为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盛北光为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立中为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房昭义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韦永义为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世祥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伟为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蔡恩光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兴昌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张复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