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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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厦门市人民政府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户籍关系不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但与《暂行规定》第二条适用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
第三条 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是指用人单位及其外来从业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外来从业人员发生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分别由个人医疗帐户和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
第四条 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外来从业人员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4%的比例缴纳;外来从业人员个人以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的比例缴纳,由用人单位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用人单位缴纳的
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有关规定从“职工福利费”和“社会保障费”中列支。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由用人单位于每月15日前缴纳。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位外来从业人员建立个人医疗帐户。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下列规定逐月划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40%的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为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
医疗保险费按上述规定划入个人医疗帐户后,其余的60%进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
第六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一位外来从业人员制发医疗保险IC卡。医疗保险IC卡是外来从业人员就医、购药和结算医疗费用的凭证。
第七条 外来从业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专用于本人的医疗支出。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医疗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其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可继续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离开本市时,其个人医疗帐户结余资金随同转移,无法转移的,可一次性支付
给本人。
第八条 外来从业人员取得厦门市城镇户口或蓝印户口之日起30日内,应办理医疗保险变更手续,按照《暂行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已按本办法规定缴费的年限,由外来从业人员本人以办理变更手续当月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统筹部分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视同缴
费年限。
第九条 外来从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由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支付,个人医疗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现金自付。
第十条 外来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用个人医疗帐户或现金支付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之后,其余部分由社会统筹医疗支付85%,个人现金自付15%。在一个职工基本医疗费用计算年度内,每一参保人员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最高限额以上
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连续参保不满6个月的为80%;连续参保满6个月不满2年的为150%;连续参保满2年不满5年的为250%;连续参保满5年以上的按《暂行规定》第二十九条执行。
第十一条 外来从业人员凭本人医疗保险IC卡自主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可凭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凭本人医疗保险IC卡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外来从业人员确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就医的,须按本市有关
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后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其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负担10%后,再按第十条规定执行。
外来从业人员出差、探亲期间患急性病时应就近就医,需要住院冶疗的,应在入院后7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本人垫付,治疗终结后持有效凭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外来从业人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按服务项目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结算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对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征缴比例、个人医疗帐户划入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提出调整意见,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将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嫁给外来从业人员个人负担或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外来从业人员可向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责令用人单位按本办法规定缴纳。
第十五条 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非城镇户口从业人员,且与《暂行规定》第二条适用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已按《厦门市外来从业人员住院医疗保险暂行管理办法》投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同时根据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00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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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意见

(2001年11月29日)

教基厅〔2001〕16号


  近年来,我国中小学校园网(以下简称校园网)建设的发展势头较快。从在建或已建校园网来看,一些问题和倾向不容忽视。主要有:对校园网缺乏全面的认识和理解;校园网建设缺少总体规划和指导,学校建网放任自流;重视硬件设备的投入,轻视软件建设和师资培训,致使校园网使用率不高;校园网缺乏良好的管理与维护,或缺少运行资金,致使校园网不能正常运转;校园网产品质量参差不齐,可扩展性和升级性差,售后服务跟不上,造成一些学校建网后的维护费用和改造费用过高,学校重复投资现象严重等等,这些严重影响着校园网建设的健康发展,造成投入与效益比严重失调。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和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提高我国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程度和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水平,现就做好校园网建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校园网建设的重要意义

  校园网指校园内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互联运行的网络,是由计算机、网络技术设备和软件等构成的为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的集成应用系统,并可通过与广域网的互联实现远距离信息交流和资源共享。校园网应为学校的教学、管理、日常办公、内外交流等各方面提供全面、切实的支持。应具备教师备课教学功能、学生学习功能、教务管理功能、行政管理功能、教育装备(含图书)管理功能、资源信息功能、内外交流功能等。  

  校园网是实施“校校通”工程,满足学校信息化教学环境的一项重要的基础设施,是教育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师生顺利接收现代远程教育的依托网络,是全面实现素质教育的重要手段,是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的主要体现,也是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校园网在教学过程中合理有效地应用,不仅可以改变传统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而且将会促进教育观念、教学思想的转变。校园网的应用,不仅可以大大拓展教师和学生的视野,而且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获取信息、分析信息、处理信息的能力和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教师在使用校园网等现代教育技术的过程中,也将增强终身学习的能力,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二、  校园网建设的基本原则

校园网建设应贯彻“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校园网建设要适应中小学教育信息化的发展需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发展。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当地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的实施规划,统一规划好校园网建设工作,由各级分步实施,以保证标准的统一性和软件的兼容性。
校园网建设要适应学校的长远发展规划,要因地制宜,考虑学校的实际需要和经济条件,以满足教育教学的需要为根本出发点,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逐步完善。校园网建设切忌盲目攀比,一哄而上,避免投入后不能充分发挥校园网使用价值而造成巨大浪费。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或城市学校互联成局域网或城域网,以条件较好的学校为中心站(或单建中心网站),辐射周边学校,达到资源共享,节省投资。
校园网建设应坚持“培训在先、建网建库同行、重在应用”的原则。首先要实现学校教师、技术与管理及行政人员的不同层次的全员培训,伴随着校园网建设形成一支能使校园网充分发挥使用效益的队伍。其次,在建网的同时,还要开发储备一批内容丰富的教育教学软件和信息资源库,保证做到校园网建成后,就能投入使用。
校园网还应贯彻“成熟优先”的原则。建设校园网的学校应该是已经完善基础技术装备,并已全面实施了实验教学和电化教学的学校。配备校园网的学校应具有人才实力、管理水平和一定经济支持能力,以保证校园网正常的使用,充分发挥作用。  
  有条件的学校校园网建设要考虑三网(计算机网、闭路电视网、广播网)合一方案,以满足学校的实际需要和规范校园信息网络的整体建设。

  三、校园网设计和建设的基本要求

  校园网络系统的设计应采用国际通行的TCP/IP协议,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先进性:先进的设计思想、网络结构、开发工具,采用市场覆盖率高、标准化和技术成熟的软硬件产品。

  实用性:建网时应充分考虑利用和保护现有资源,充分发挥设备效益。要保证系统和应用软件全中文界面,且功能完善,界面友好,兼容性强,能使用户最方便地实现各种功能。

  开放性:系统设计应采用开放技术、开放结构、开放系统组件和开放用户接口,以利于网络的维护、扩展升级及外界信息的沟通。

  灵活性:采用积木式模块组合和结构化设计,使系统配置灵活,满足学校逐步完善的建网原则,使网络具有强大的可增长性,管理、维护方便。

  发展性:网络规划设计要满足用户发展在配置上的预留,还要满足因技术发展需要而实现低成本扩展和升级的需求。

  可靠性:具有容错功能,能满足当地的环境、气候条件,抗干扰能力强。对网络的设计、选型、安装、调试等各环节进行统一规划和分析,确保系统运行可靠。

  安全性:提供多层次安全控制手段,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防止数据受侵击和破坏,有可靠的防病毒措施。

  经济性:投资合理,有良好的性能价格比。

  四、校园网建设的主要内容

  1.校园网络硬件系统主要设施及配套设施

  校园网络系统主要包括网络布线、交换设备(交换机、路由器、集线器等)、服务器、工作站和管理服务软件系统等。

  网络系统硬件设备的选型、施工、安装应符合国家及有关标准。大、中型网的主干网应采用光纤通讯和中心交换设备。网络服务器是网络的核心部分,要选用高可靠性、高稳定性、兼容性好并具有良好性能价格比的优质服务器。网络综合布线系统要兼顾校园网的需求和网络技术的发展,采用结构化布线系统设计。操作系统建议主要采用WindowsNT、LINUX或UNIX。

  校园网硬件设施及集成的水平是校园网好用与否的关键。为了保证校园网建设的质量,教育部将对中小学校园网建设承建商实施资质认证制度。

  网络软件包括系统软件和部分应用管理软件。系统软件由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和各类工具软件构成,是网络硬件的支撑服务系统,保证校园网正常工作所需要的最基本的系统软件必须随硬件同时配置到位。特别要重点配备能提供Web模式操作的软件。实现网络综合性服务、应用、管理功能的网络平台应按教育部指导进行配置。  

  校园网的配套设施包括机房、配线间及电源系统。主机房应保证通风、干燥。电源必须安全、可靠,要特别注意电源容量是否满足要求,电源不稳定地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电源改造设计、布线要与网络设计、布线同时考虑。电源安装、布线要符合国家标准。

  2.教学软件建设

  教学软件建设是校园网应用的核心内容。学校要不断完善教学资源库和信息资源库,以满足教学、学习、软件开发、管理、信息查询等需要。鼓励学校教师针对本校的教学特点,自行开发课程软件。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经验,重视校际交流和购买高水平的教学软件。  

  3.人员培训

  人员培训是校园网能否正常运行和发挥使用效益的关键。学校应组织面向全体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由于学校各级领导和广大师生从事的工作不同,在安排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上均应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4.校园网施工管理

  各地应制定严格制度,加强对校园网的施工、监理及验收等重要环节的管理,以保证校园网建设质量。

  五、校园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教育部全国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领导小组领导全国中小学信息化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全国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指导、组织和管理工作。
各省级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中小学信息化工作,负责审定本地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方针、政策。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是本地区教育局域(或城域)网络和中小学校园网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制定本地区教育局域(或城域)网站的建设规划,为本地区校园网进入局域网的互联拟定统一规范和标准。
各地教育技术装备部门、教研室、电教馆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指导意见所确定的硬、软件工作范围,分别做好校园网络建设,教学软件开发,信息化教学研究推广及校园网应用的培训教育工作。
校园网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软件的开发、推广及人员培训等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各项工作相互渗透,甚至难以截然划分,所以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更要相互协调,互相支持,共同做好网络信息化建设工作。
各职能部门都要高度重视校园网的整体建设工作,在本地区总的规划下,分别拟定各自的实施计划和工作计划,并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不断完善校园网建设。尤其要重视软件的开发和资源库的建设管理工作,要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好软件的共同开发建设,达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浪费。
各职能部门都要设专人负责校园网建设工作,在重要工作环节上广泛听取有真才实学的专家和经验丰富的教学第一线人员的建议。
各级职能部门必须加强对校园网建设的管理和督导工作。为保证校园网建设的质量和可靠的长期后续服务,一定要做好招标工作。必须选择通过资质认证的承建商承担校园网建设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校园网的建设工作中要有一定的经费投入。在建和已建校园网的学校要设有专职人员,有一定的专项经费,保证网络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需要,保证校园网的正常运行。网络总体规划中要有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购置各类应用软件。

中山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


印发《中山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府[2003]9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现将《中山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OO三年七月二日


中山市土地储备专项资金收支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土地储备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储备资金)的运作,加强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储备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储备资金按照“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设置独立核算的银行帐户。
中山市土地储备中心(以下简称储备中心)应依法、合理筹措、使用储备资金,做好储备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工作,规范土地收购储备的经营运作,严格控制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
市财政局负责对储备中心的帐户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土地储备运作资金来源
(一)市财政拨款(借款)。市财政局根据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年度用款计划,从缴入市财政专户的储备土地经营收入中,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专项用于征用和收购储备土地;在储备中心未有经营收入前,先从市财政性资金中借给储备中心一定数额的启动资金,专项用于土地征用和收购储备的前期投入;
(二)储备土地贷款筹资。由储备中心向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筹集资金。
第四条 根据业务开展的需要,经市财政局批准,储备中心开设如下银行帐户:
(一)单位经费户。专门用于核算储备中心自身运作所需经费收支,主要来源是市财政预算拨款;
(二)储备土地支出专户。专门核算经营资金用于土地收购、储备、开发等费用,及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息;
(三)储备土地收入汇缴专户。专门核算土地出让和租赁经营收入以及利息收入。该帐户资金,只能划缴入市财政专户;
(四)基建贷款待解专户。专门用于储备中心为政府基建项目进行融资的帐户。
第五条 储备资金收入管理
(一)储备资金收入是指对储备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进行出让、出租等经营过程中形成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
(二)储备中心应通过分析测算经营收入状况,编制年度储备土地收入计划;
(三)储备中心根据储备土地的征用收购开发的成本、应交办证税费、基准地价水平和我市土地市场供求等情况,合理制定出让底价、报市政府批准执行;
(四)储备土地通过出让或出租等形式所得的经营收入,应按月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储备中心应将每宗土地的经营收入情况报送市财政局和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由市财政局提出储备发展基金的提留比例,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六条 储备资金的支出管理
(一)储备资金支出是指储备中心按项目预算内容发生的,应当计入征用、收购和开发土地费用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
1、补偿性支出,指因征用土地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安置补偿费;
2、开发性支出,指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物的拆迁、土地平整和基础设施配套等各项开发费用;
3、购买性支出,指收购已经完成了土地征用补偿和土地开发的土地价款;
4、本金利息支出,指为偿还金融机构贷款的本金及利息;
5、其他支出,指对储备土地的管理、招商所发生的测量、编制规划、公证、土地评估、房地产登记办证、宣传广告、信息开发、招标拍卖等有关税费。
(二)储金资金预算编制。按照“先预算后执行”、“先收(借)后支”的原则,储备中心根据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年度计划,编制全市土地收购储备年度用款计划,经市国土资源局和财政局加具意见后,报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批准,其中特殊地块的收购储备方案还须报市政府批准;
(三)储备资金拨付程序。
1、储备中心根据经批准的年度用款计划,制订每一块土地的具体支出项目,提出用款报告,经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由市财政局从储备土地收入中拨付,或以储备的土地作抵押向金融机构借款;
2、土地征用、收购等资金的拨付。储备中心根据已批复的用款报告,按照规定填写《财政资金请拨单》,报市财政局审核拨付;
3、金融机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拨付。储备中心凭贷款金融机构开具还本付息到期的通知单,向市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委员会提出还款计划,经批准后,按照规定填写《财政资金请拨单》,报市财政局审核,以储备土地支出专户中资金依约偿还贷款。储备中心出让土地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应优先用于归还抵押贷款;
(四)开设帐号和预留印鉴卡。市财政局拨付储备资金必须按储备中心预留的印鉴卡和帐号办理。
第七条 票据和财务管理
(一)储备中心出让或出租土地必须使用财税部门印制的票据,票据应设专人管理,并设立健全领、用、核、销、存等票据管理制度;
(二)储备中心应做好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储备土地及时做好原始记录;按规定向市财政局报送财务报表。向金融机构借款的有关借贷情况应及时报送市财政局备案。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