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限额管理使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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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限额管理使用办法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美国出口部分钢材产品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和限额管理使用办法
1991年12月5日,对外经济贸易部

中美两国政府于1989年签署了新的部分钢材产品贸易协定。协定有效期是1989年10月1日至1992年3月31日。中国政府承诺继续对输美部分钢材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一)实行限额和许可证管理,现将办法通知如下:
一、对美出口部分钢材产品限额使用由我部对外贸易管理司管理,具体发证工作,由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签发。每批出运货物凭一张出口许可证(正本),作为我海关查验放行和美国海关进口报关的凭证。各有关公司在每批货物出运前,凭合同副本,信用证(复印件),根据限额分配的数量向我部办理出口许可证。
二、出口许可证所列数量应与实际出运数量相符。一份出口许可证只能包括一个类别的货物(铁钉为A类,其他钢材为B类),但可包括同类别内几个不同的规格、单价的货物。各规格、单价和金额分别填写,要加计总数量和总金额。填写的计量单位为吨,金额应填至小数点的后3位。
三、出口许可证格式为一式4份,第一联(正本),中国海关查验并签署放行日期后由出口人取回,寄给美国进口商向美国海关报关提货;第二联(副本)发证机关留存;第三联(副本)中国海关存查;第四联(副本)银行办理结汇。
四、出口许可证编号为顺序号,由8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前面二位数字代表日历年度,AA代表部发证机关,如89----AA----000001,后面6位数字代表许可证编号。
五、发证日期应尽量靠近货物出运日期;出口日期按美国习惯写法为月、日、年,月份用英文,日和年用阿拉伯数字。
六、出口许可证有效期为3个月,逾期不装的,视情况换领出口许可证,或将额度由部收回另行分配。如出口许可证在流转过程中丢失或在办证过程中出现类别、数量、税则号差错,美国海关不予放行时,应由各有关公司向部外贸管理司报告,由贸管司通知驻美使馆商务处向美有关当局交涉放行或补发出口许可证。
七、对于无证闯关而被美国海关扣留者,我部将给予行政和经济处罚。
八、根据国家下达的钢材年度出口计划和中美两国政府签订的贸易协定,对美出口部分钢材产品限额由我部统一管理,按有关公司的出口商品经营范围、所承担的出口计划和在上一协定期间完成配额的情况,参照价格水平,择优分配。
九、经贸部制定预分配方案,并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的调整。有关总公司将本系统内使用不完的额度及时上交我部,以便另行分配使用。如有浪费,将视情况扣减下年度限额,情节严重的,将给予行政及经济制裁。
十、有关总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对限额的结转,提前使用和品类之间的转换,向部提出建议,由部综合平衡后通知美方。
十一、各地经贸厅(委)、外贸局不得自行签发对美出口钢材的许可证;任何公司均不得在未分得额度的情况下对美出口(转口)协定规定的钢材产品。
十二、涉及协定规定的产品,不得以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名义,或以来料加工、补偿贸易和进料加工名义向美出口。
十三、各有关分公司应于每月初认真将上月每批货物出运的情况,填制“对美出口钢材产品月报表”(见附件二)报主管总公司。有关总公司在每月10日前汇总报部。不及时上报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十四、各地经贸厅(委)、外贸局应督促有关公司努力完成配额及上报月报表,尽量使有限的配额用足用好。

附件一:输美钢材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
半成品钢材:
普通钢坯、不锈钢坯、合金钢坯、工具钢坯、碳素钢及合金钢平卷板产品。
普通钢板材、工具钢平板、热卷板钢带、卷板、冷卷板、黑板、冷卷带、硅钢板及钢带。
不锈钢平卷板产品:
平板、薄板、钢带。
镀(涂)平板产品:
镀锡板、镀铬板、镀锌板、其它涂料板。
棒钢、盘条:
钢筋、冷热轧炭素钢棒、不锈钢棒、合金钢棒、炭素钢盘条、不锈钢盘条、合金钢盘条。
角材、型材、轧材:
棒型材、结构钢、铰手架。
线及线材制品:
1、不锈钢丝、钢绞线、钢丝绳。
2、其它线材制品(包括含碳量少于0.25%的圆丝、扁丝、镀锌丝、高速钢丝、硅钢丝、其它合金钢丝、刺丝)。
3、网类:不锈钢编织网、其他钢编织网、涂塑网、镀锌网、焊网。
4、钉子:铁钉、图钉、U型钉、无环纹钉、环纹钉、镀锌或不镀锌、涂塑钉。
钢轨和钢轨产品:
管材:
钻井油气管、干线管、不锈钢管、其他管、标准管、结构管、机械管、压力管。
合金工具钢:
高速钢、工具钢、合金钢。

附件二:对美出口钢材出运情况月报表
上报单位: 一九八九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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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许|合同号|品名|申请|出运|提单|提单号|船名|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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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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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席审理离婚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及法律适用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李桂林

在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占有重要的比例,而缺席审理的离婚案件也屡见不鲜,它有两种情形:一是被告下落不明而采用公告送达方式缺席开庭;另一种是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而缺席开庭。不容置疑,对解除那些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然而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有许多问题不容忽视,如:双方感情是否破裂难以认定;子女抚育问题难处理,财产状况难以查明,离婚的目的难识别,调解前置程序难落实。笔者近年来审理的数十起该类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认为要审理好此类案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和法律适用。
一、严格界定离与不离的标准
该类案件由于在审理时,被告既未到庭答辩,又不能提供证据,法官难于听取双方的陈述,辩论并综合双方的证据来判断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有的原告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扩大事实,甚至还编造一些不属实的事实来证明夫妻感情不和,有的夫妻为逃避债务,一方外出,而另一方称其下落不明提出离婚,还有的夫妻为躲避计划外生育罚款,在女方怀孕期间外出,男方以女方下落不明为由提出离婚,所以对该案件的审理更要严格审查,其离婚目的的真实性,对被告下落不明的离婚案件,在开庭前应向原告释明举证夫妻感情确破裂的证据,如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法院应以法判决准予离婚,或原告有其他证据证明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符合《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 亦应判决准予离婚,如果原告提供不了以上证据,应依法判决不准予离婚。对于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的离婚案件的处理不同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该类案件开庭后不要急于下判,庭后还要找被告询问其对离婚子女财产的意见,要做双方的调解工作,尽可能调解以调解方式结案,如调解不成,要结合双方的陈述和被告的答辩,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综合分析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来判决离与不离。
二、子女抚养要妥善处理
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子女由谁来抚养,应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对下落不明的缺席离婚案件的审理,原告如果同意抚养子女就判决由原告抚养,如果原告不同意抚养应做调解工作,争取原告同意抚养,如果原告持意不同意抚养,也应 判决归原告抚养,因为被告下落不明,如果判决归被告抚养,也无法执行,判决等于一纸空文,失去了法律的严肃性,原告如果同意抚养子女并主张抚育费的,做原告工作让其放弃抚养费的主张,并告之等被告有下落时再另行主张抚养费,如果原告不同意放弃抚养费,执意主张此项请求的,判决抚养费的数额也不宜过高。
三、财产分割要慎重
由于被告不出庭,财产情况只能有原告的陈述和其提供的证据,有些案件的原告在开庭审理时对夫妻共同财产隐瞒,审判员更难以查明真象,所以,在财产分割时,不能仅凭原告的陈述来判决,不但有原告的陈述更应该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做出判决。对下落不明的缺席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必须查明事实,有足够充分的证据才能下判,否则不判,告之原告待有证据时可另案诉讼。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开庭后要找被告对其财产情况进行询问,如果原、被告陈述的财产情况完全一致且没有争议的应做调解工作,争取在财产方面达成协议,如达不成协议再下判决也不迟,如果经询问 被 告 陈述的财产情况与原告的陈述不一致,争议较大,应告之被告按新的证据举证,进行第二次开庭审查后下判决以防止被告由于被告不出庭应诉,接到判决后不服上诉或上访。
四、调解程序不可忽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关系的稳定与否,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所以离婚案件的诉讼程序不同于其他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既包括双方进行调解,又包括单方进行调解,对被告下落不明而缺席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在庭前、庭中、庭后,要做原告的思想工作,尽可能动员其撤诉。如果原告不撤诉,又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原告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准予离婚。对被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开庭审理的离婚案件,切不要急于做出离婚的判决,以防止矛盾的激化,庭后要传唤被告到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首先,最大限度做和好工作,以和好方式结案,其次没有和好可能时,要力争以调离结案,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累诉,再次如果既不能和好,又不能以调离方式结案,别的途径无路可走,再做出判决也不迟,这样有利于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增加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同时在执法中也能体现法律的人性化。

关于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新闻出版总署党组 中央纪委驻总署纪检组


关于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闻出版局,解放军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版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中国出版集团公司,总署机关各部门,署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坚决落实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三次全会精神,严格执行中办、国办印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以及监察部等三部门第17号令《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坚持把推进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结合起来,坚持一手抓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一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确保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健康有序进行,维护国家和出资人利益,现就体制改革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要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充分认识在新闻出版体制改革过程中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为重点,把反腐倡廉建设寓于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中,贯穿改革的全过程,确保新闻出版体制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把新闻出版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的各项工作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检查、同步考核,使新闻出版改革发展和反腐倡廉建设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要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坚决杜绝新闻出版体制改革中发生滥用职权、以权谋私、侵害公共利益等行为。
  (一)不得在新闻出版单位资产整合、引入战略投资者过程中非法处置国有资产权益,隐匿、侵占、转移国有资产,防止出现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及其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
  (二)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或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三)不得擅自以新闻出版单位资产提供抵押、担保、委托理财;
  (四)不得利用新闻出版单位上市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信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资源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五)不得授意、指使、强令财会人员进行违反国家财经纪律、企业财务制度的活动;
  (六)不得违反规定自行决定领导人员薪酬、住房补贴或滥发补贴和奖金等福利待遇。
  四、要认真落实保增长、促发展、维稳定的要求,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人员分流安置及有关经济补偿做出合理安排,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确保社会稳定。
  五、要认真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坚持勤俭节约,合理职务消费,结合实际,健全规章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六、要切实发挥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和保障作用,自觉接受纪检部门、职工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以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效保障和促进新闻出版的改革发展。




新闻出版总署党组
中央纪委驻总署纪检组
二OO九年七月三十日